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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6-06
2017-06-06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2130元

作者: 【江南记者胡嘉莉深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31
    记者日前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深圳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自6月1日起,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有关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据悉,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个人每月至少多交8元
    具体调整如下:养老、工伤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但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130元/月;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2130元/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1704元/月。
    而受此影响,失业、养老、生育、工伤等险种的缴费也随之同步调整。其中,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单位1%,个人0.5%),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调整以后,单位每月每人多交1元,职工个人每月多交0.5元。值得注意的是,缴费变多,失业保险金也变多。
    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13%,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据了解,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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