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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6 第01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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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共享单车们“兴也勃亡也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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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鹃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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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火了,指导意见也来了。我们注意到,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使用者应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鼓励运营企业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政府部门负有社会的管理职责,为新事物共享单车出台指导意见是其分内之事。但我们担心的是,稚嫩的新事物会不会“一管就死”?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自行车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本来已经日渐衰微。但是,共享单车的出现使骑自行车出行再次流行起来。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大量的小黄车、小蓝车出现在了大城市的街头巷尾,“共享经济”这个词也随之愈发响亮起来。 其实“共享经济”的基本概念并不新鲜。资料显示,“共享”概念最早是美国学者在1978年提出的。短期“共享”住房、汽车等做法,很多年以前便已经在欧美国家流行。在国内,“小猪短租”等共享经济模式也已经存在多年,并且取得了相当不错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而近些年在世界各国广为流行的网络约车,也带有明显的共享经济特征。 虽然“共享”的概念并非原创,但共享单车的出现,可以说是在最新的互联网技术支撑下,将新技术与中国国情的完美结合,从而将“共享”的概念几乎发挥到了极致水平,充分体现了中国人的创新能力。正因为共享单车如此“廉价”,与现代城市生活的衔接又如此紧密,它很快就成为了都市生活的一种新时尚。 必须承认的是,当我们怀着新奇的心情、愉快地享受着共享单车的便利时,伴随的新问题也在悄然出现。首先,大量的共享单车堆积在居民小区的门口或道路的两侧,不仅使环境变得拥挤嘈杂,而且直接影响到了通行便利;其次是共享单车被损坏的情况屡见不鲜,大量缺胳膊断腿的单车躺在路边无人搭理;再次,继单车之后,充电宝、雨伞、篮球等也纷纷开始“共享”,让人不禁怀疑还有什么东西不可以共享。 面对乱象,有些人冷眼惊呼,认为共享单车带来的乱象拷问了中国人的国民素质;也有一些政府部门着手制定政策,对共享单车的发展进行干预和管理。诚然,当一种新的流行事物面世时,并不见得是以最完美的形象出现,公众有质疑是正常的,政府加以管理和引导也是必要的。但我们更想说的是,面对新生事物,我们应该用更多的平常心泰然处之,不必大惊小怪,更不能胡乱跟风模仿,或是借机大肆炒作、博取眼球,否则多半会使一个好端端的新事物逐渐异化,甚至会在短时间内兴起,又在短时间内快速消失。 面对一个快速流行的新事物,社会总会需要一点时间来习惯和适应,但出现骤起骤落的现象,只能反映我们的社会还不够成熟自信。学会快速适应和接纳新事物是一个社会日渐成熟自信的重要标志。一个成熟的社会,总是能够在不断接受新事物、保持创新能力的同时,妥善维护好固有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秩序。显然,共享单车给了我们一个成长进步为成熟社会的机会。 让我们祝愿共享单车们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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