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5-24
2017-05-24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校园贷“雪球”为啥还在“滚”

作者: ■曲征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40
    觉得请同学吃饭很有面子,西安大学生小飞先后在借款平台借了2万元消费,结果深陷借贷泥潭,贷款总额“滚雪球”至20万,父母掏空家底还借了10万元才还清贷款。
    借2万要还20万,如此资本闹剧,早已冲破了经济法规的底线,但是这样的闹剧却仍在上演。其中有大学生风险意识低、为满足虚荣心理而过度消费的原因,但是更主要的原因,是我们对于校园贷款缺少有效规范。
    大学生贷款的主要用途,除了部分用于创业之外,还用于应急周转、消费购物、就业和旅行。发放贷款方正是看准了一些学生大手大脚花钱消费的势头,才不遗余力地去促成一笔笔贷款业务,赚取利润。
    而大学生群体少有经济来源,风险承受能力弱,消费又不够理性,一些不良网络借贷平台便通过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诱导学生过度消费,使其陷入“高利贷”陷阱。又加上学校对于校园贷缺乏正确及时的引导和提醒,导致校园贷乱象丛生。
    对于校园贷,确实到了出台制度规定,认真进行梳理并从根源上加以制止的时候了。深圳的做法就值得借鉴。去年8月,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印发《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其中规定,各企业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任何贷款,必须获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第二还款来源方必须为具备还款能力的家长或其他担保人;第二还款来源方为具备还款能力的学生的,须由双方学生的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见证并通知双方的家长或亲属。
    增加第二还款来源方,实际上是给学生贷款上了一道保险阀。第二还款来源方一般是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成年人,他们对于贷款风险的认识会更透彻。同时,当学生无力归还贷款时,第二还款来源方可以及时还款,避免欠款数额越来越大。这项制度规定,值得其他地方学习借鉴。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