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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5-05
2017-05-05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今年城镇居民医保补助人均增30元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7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称,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
    通知提出,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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