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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5-04
2017-05-04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商会会长该具备怎样的素养

作者: ■许学斌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64

    当好组织者,做好仲裁者,是商会工作的重心所在。概括起来说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组织会员联合起来维权。商会能把会员的意愿传递给政府部门,也能把政府部门的方针政策传递给会员,这是单个企业所难以办到的。尤其是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充分发育,法制也不够健全,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十分脆弱,行政侵权和其他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单个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往往是无力自我保护的。因此,遇到问题通过商会与政府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容易取得政府部门的支持,并能够促使政府部门及时调整政策。总之,把广大会员组织起来,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仅能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也能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二、组织会员联合起来发展。一方面,商会主要是搭建平台,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机会,诸如组团出访、品牌推广等。另一方面要拓展市场。追逐利润是企业的根本目的,而占领市场企业才会有利润,所以企业还需要凭商会的集体力量去开拓市场,如把大家组织起来举办、参加国内外各种交易会、展销会等。经营策略的研究、企业管理的优化与升级等涉及到企业发展的诸多问题,都是商会应该发挥作用的地方。
    三、组织会员联合起来自律。有竞争才有进步,但竞争需要有规范,为了保证本行业的纯洁性,联合起来共同开展行业自律就成为了必需。诸如开展质量认证,积极引导和组织会员企业进行ISO9000、QS行业联盟标准等方面的认证,通过认证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开展同行议价。针对同行企业互相杀价导致效益下降,引发质量滑坡的情况,应在物价部门指导下,拟订最低保护价,并通过行规行约进行自我约束,以达到企业的生产、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行动一致,目标是共同抵制低价倾销、垄断经营、拖欠货款、假冒伪劣以及挖墙角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四、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尽管行业商会是由行业内“志同道合”的企业自愿组织起来的,但竞争与贸易争端在所难免,因此,企业间出现争端,商会应承担起调解的任务,体现出“内行人管行内事”应起的作用。商会就是仲裁者,会长出面奔走是责无旁贷的。
    商会是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助手,各地政府对商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同,制约着商会发展的规划,如何处理好商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商会发展至关重要的一环节。
    两者间最集中反映的问题是:第一,政府机关与上级部门对商会的“该管与不该管”的问题,哪些事该管,哪些应该放手不要管;第二,政府要适当放权,赋予商会某些能够肩负起并能发挥作用的;第三,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真正能够认识商会的作用,重视商会的工作,对商会提供服务、指导;第四,如何理顺体制,处理好商会、政府和半官方协会的关系,使商会工作不会受到外部干扰;第五,政府需要加大支持力度,对商会开发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赞助经费,集政府、商会的人力、财力资源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第六,政府要职能转变,削弱政府对企业进行直接行政干预的权力,将这部分职能逐步交给企业、市场和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即实现权力的“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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