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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第08版: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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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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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讯】日前,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环保联合会诉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纠纷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江苏省人民政府首起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被告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致使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2698.1吨废酸倾倒至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水域的河水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对江苏科技咨询中心出具的(2014)认字第04号污染环境损害评估技术报告认定被告已经排放的2698.1吨废酸液的污染修复费用为2428.29万元均予以认可。被告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同意赔偿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428.29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在法官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院将择日组织调解,如调解不成,将依法判决。 据悉,此案是江苏省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以来,省政府与省环保联合会携手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秦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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