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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4-26
2017-04-26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

作者: 【记者管弦实习生兴云贵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56
    记者从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近日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该《方案》提出今年5月底前完成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组织体系的制定和组建工作,向社会公布河湖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各级各项制度及考核办法,明确了各级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全面推行河长制。
    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项长权介绍,《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构建省、市、县、乡和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贵州省委书记、省长除了担任省级总河长外,还同时兼任贵州最大河流乌江干流及其流域内6座大型水库的省级河长;省级设副总河长,由分管水利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共同担任,两位副总河长还分别兼任一条重要河流的省级河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省级领导人人当河长,各担任一条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的省级河长。每位省级河长还明确一家省级责任单位对应协助开展工作。
    《方案》明确,各级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贵州省位于长江、珠江上游,作为全国三个生态文明先行实验区之一,在贵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努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体系,具有特殊而又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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