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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4-24
2017-04-24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北京拟控制共享单车总量

作者: 【记者王洋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93
    日前,《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共享单车不能无序发展,区级政府应设定辖区最大投放数量。企业投放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针对用户关心的押金安全问题,《意见》明确应由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管理押金。同时,《意见》明确未满12岁的市民不得骑行共享自行车。此外,考虑到安全等因素,暂不发展电动车为共享自行车。
    根据市交通委的数据,共享自行车自去年8月以来,ofo、摩拜、小蓝、酷骑、永安行、智享等企业先后投放车辆规模近70万辆,注册用户近1100万。
    《意见》还提出,共享自行车不能无序投放,要科学把握总量和投放节奏,防止盲目扩张。具体由区级政府设定辖区最大投放数量,运营企业须向区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进行合理投放。
    同时,记者发现,《意见》也对经常发生的用户破坏共享单车和乱停的行为明确了罚则。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管理,防控承租人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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