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4-20
2017-04-20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兰州房地产实行区域限购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43
    【本报兰州讯】兰州市日前晚间公布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具体措施,并开始在兰州市主城区三个区实行区域限购,并明确相关调控政策有效期为五年。
    按照兰州市政府最新公布的调控措施,兰州市开始对主城区的城关区、七里河区和安宁区实施区域限购,包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中兰州市户籍家庭已有两套及两套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住房;非兰州市户籍家庭有一套及一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在限购区域内再购房。
    同时,兰州市还明确在限购区域内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套房无贷款或者贷款已结清的兰州市户籍家庭,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首套房贷款未结清的前提下,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