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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4-18
2017-04-18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国企薪酬改革效果不理想原因何在

作者: ■李富永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971

    从2014年开始的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如今改的怎么样了?新京报记者统计的结果是:薪酬不但没降,反倒升了。
    根据上市公司年报公布的数据统计,从2014年中央提出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到现在,国企董事长平均年薪呈现出上升态势,从2014年的79.2万元,上升至2016年的81.22万元。
    当然,也有的公司确实将国企负责人薪酬调低了;但这其实并没有什么,一是本来就高高在上,再降点也仍然鹤立鸡群。比如最高的是方正证券董事长职位薪酬568.1万元。只是与2014年雷杰担任董事长时的722.47万元相比下降了超两成。
    第二种“没什么”就颇为高明,用“失之东隅,收之桑阴”的转移法确保荣华富贵。在薪酬下降的同时,不少国企开展股权激励,给董事长输送股权。于是,董事长直接持有股份的上市国企占比在不断上升,变薪酬为财富。
    比如,凯龙股份董事长邵兴祥从上市公司领取了51.42万元的薪酬,虽然低于在上市国企实际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平均薪酬,但邵兴祥在上市公司凯龙股份持有1334.28万股,占比15.99%,以2017年4月14日收盘价计算,邵兴祥持股市值已达9.35亿元。
    邵兴祥并不是目前国企董事长中持股市值最大的。大豪科技董事长郑建军持有6549.84万股,市值达到了20.9亿元。
    数据的扎眼,让人怀疑薪酬制度改革到底要改什么?
    从2014年开始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改什么?毫无疑问,要改国企负责人薪酬过高的流弊。当年8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到2015年,各地比照央企薪酬制度改革,相继推出了本地区国企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在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背景下,中央反复强调要降低收入差距,而改革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其主要着眼点,无非是将国企高管们的高高在上的薪酬降一点,为缓解全社会对收入差距悬殊出一点力,还能是相反吗?
    但改到眼前,结果却是相反的。如果你说它“存在即合理”的话,那似乎只能有一种解释:国有企业中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的薪酬,比不上市的国企总经理的低,所以如果要降薪的话,不应该先从他们头上开始。但这不仅不可能,而且即便如此,就合理吗?年薪81.22万元,还低吗?果真会这样认为吗?
    包括董事长在内,国企的高官们千万别忘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原本属于全体国民,而经营管理权由政府代管而已。只是由于我国职业经理人事业不发达,政府代管弊端难免,政府通常从自己的官员队伍中选人派任。于是昨日的官员,一夜之间改头换面成了商人。政府官员一旦改到企业做官,名义上也算是“下海”了。既然到了“海”里,就要有下海的行头。尤其是有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比照,待遇的提高似乎是理直气壮;如果再到上市的国有控股企业上任董事长、监事长、总裁、总经理之类,通常要求的待遇标准会更高一些。但作为国有企业的董事长,自己也该心存一点感念不是?你这个董事长,比起人家私人白手起家打拼创业的民营董事长而言,辛苦程度能比吗?经营难度能比吗?人家是残酷竞争中优胜劣汰,你是垄断经营独此一家;人家单凭一己之力自生自灭,你随时有国家财政后盾支持不惧风浪,等等。所以,在薪酬方面,国企的高管们不应该有“向市场看齐”的私念。总不至于执掌企业人财物大权日久,就产生自己个人是企业主人的错觉吧?自己给自己加薪,自己给自己发股票,好意思吗?
    但有人好意思。一旦好意思,意思就能立即落实。因为与原有的国有企业深受行政管制相反,国企一旦上市,“独立经营”显得天经地义,其高管们的权力,只会变大不会变小。尤其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此刻就左右逢源了:对于政府而言,有上市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对其他小股东而言,自己的大股东身份又能一言九鼎。可谓两头落好。此时的高管门要想给自己加薪,应该不是难为之事。
    薪酬制度改革,被解读为是对过去薪水高企的国企负责人的“限薪令”。但如今结局适得其反。这会造成什么影响?别说社会公众不满意,就是这些高管们的“同行”、在任的官员们也要抱怨了,恐怕也会一门心思往企业里钻。正好,据人民日报报道,在现在的官场里,时常可听到这样的慨叹:“如今当个干部,真没多大意思!”
    人民日报分析说,这是因为现在的“官帽”被戴上了“金箍”:收入没有外快了、办事不太方便了、出门不能抖派了、用权不许任性了。一些党员干部习惯了曾经的“宽松软”,对现在的“严实硬”反而有些水土不服。
    但是,如果要把这些官员调往企业出任高管,相信他们一定不会说“没意思”。
    上市公司董事长是否真“懂事”?大幅度授之以权以后,其自我约束能力可否仍社会满意?国家主管部门是否该管一管?期待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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