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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4-14
2017-04-14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上市公司为何热衷于高送转

作者: ■谭浩俊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691

    据媒体报道,对高送转歪风要加强监管再度被监管层重申。4月8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表示,“10送30”的高送转方案在全世界罕见,必须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按理,上市公司给股东送股,应该是一件好事。就算送股不像现金分红那样是实质性利益,能够送股,总比一毛不拔、一点姿态也没有的公司要好。至少,它能够给投资者带来一点希望和喜悦。
    问题的关键在于,由于送股并不代表企业的实力,更不是企业业绩好的表现。因此,必须合理掌握好送股的“度”,控制好送股的节奏,而不是为了吸引眼球、吸引投资者关注,脱离实际地推出高送转方案。否则,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甚至沦为少数人牟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事实也一次又一次证明,在推出高送转方案的公司中,相当一部分是配合大股东及董监高等高管减持的,是为少数人利益给大多数投资者设置的一个圈套。结果是,一旦高送转达到了为大股东、董监高等高位减持的目的,股价就会迅速下挫,那些在高位拼盘的中小投资者,则成了“接盘侠”,为大股东、董监高等的减持行为买单。
    很显然,这样的高送转行为是必须严格禁止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的。要知道,这样的高送转行为,严格意义上讲,也是一种暗箱操作,一种破坏市场公平的行为。一旦大股东或董监高等在这个问题上形成默契,且获得了高额利益,就可以认定为内幕交易,就可以对不当收入予以没收。
    应当说,对没有条件实施高送转,却坚持推出高送转方案的行为,管理层已经开始密切关注,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打击不合理的高送转行为。如3月29日,元力股份刚刚在16时8分披露《高比例送转方案公告》和公布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之一王延安的清仓减持计划,就于当晚19时54分更正了公告,称因收到新的《承诺函》,需要对相关股东减持计划进行更正,王延安也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原因是,减持方案违反了相关规定,受到了交易所的谴责。就在同日,另一家上市公司长青集团也披露了“10转10”的2016年度分配预案,同时披露控股股东及高管的减持计划。3月30日一早,公司突然宣布临时停牌半天,午间对股东减持计划进行了更正,原因也是受到了交易所的谴责。
    这也意味着,通过高送转配合大股东或高管减持的做法已经行不通,已经被列入到了重点监管的范围。那么,为什么仍然有一些上市公司要用高送转来吸引眼球呢?尤其是那些业绩很差、效益为负的公司,也频频推出高送转,除了配合大股东、董监高等实施减持之外,还有哪些方面的原因呢?炒作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因为,有些公司,由于业绩平平、影响不大,甚至连大股东、高管减持也难以实施,于是,就想通过高送转来为企业制造影响,吸引投资者关注。诸如10送30这样的奇特现象,除了炒作和配合减持之外,真的很难找到更好的理由。同时,也可能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回避外界对不采取现金分红方案的质疑。
    只是,高送转带给投资者、特别是普通投资者的,除了泡沫之外,真的没有任何好处。因为,高送转玩的就是泡沫,就是业绩之外的一套,送的越多,泡沫也越大,风险也越大。一旦泡沫破裂,受损最大的就是普通投资者。因为,普通投资者都是用钱买的股份,而大股东、董监高等,则是坐地分赃,泡沫破不破影响都不大。相反,如果能够高位减持,还能赚得钵满盆溢。所以,对高送转行为,必须坚决遏制,如果是恶意高送转,还要严厉打击。
    上市公司是企业的优秀代表,凡是能够进入股市的企业,都可以说是行业中的佼佼者。即便有少量公司是通过不规范行为进入的,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如果上市公司的行为都不能规范,都要采取一系列的不规范行为与手段,那么,还怎么去充当企业的先进代表呢?还怎么可能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呢?所以,净化股市环境,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对包括不规范高送转等行为予以坚决遏制并打击,是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也正因为如此,管理层应当对已经推出的高送转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尤其与大股东、董监高等减持有关的高送转方案,必须调整与叫停,切莫让高送转沦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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