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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3-30
2017-03-30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厦门:执行“认房又认贷”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08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联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等部门于日前晚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厦门楼市限购措施再次升级。
    通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厦门当地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厦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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