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3-30
2017-03-30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宁波:加强房产中介管理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82
    浙江省宁波市住建委、发改委、国税局等8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4月底将有与之配套的房产监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今后宁波所有二手房交易和信息备案都将在这个平台上完成。房源信息、房产中介和从业人员信息都将在这个平台上备案并公示。
    此次《意见》明确指出,在涉税服务过程中,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购房者、产权人、中介三方在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以及最后的买卖合同,这些信息都会上传至房产监管服务平台,并且与金融、税务、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网,多部门协同监管。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