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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3-29
2017-03-29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贷款中介造假骗贷该重拳整治

作者: ■冯海宁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95
    历时半个月,记者卧底多家民间贷款中介,揭开了造假成风的民间借贷乱象。有些中介巧立服务费,通过假合同、假证明、假判决,帮助客户获取房屋抵押贷款;有些借贷的年化利息超过100%;倒卖个人信息,电话推销贷款更是令人不堪其扰。这类中介的员工自曝年薪百万元。
    贷款中介造假成风,也损害了相关法律公信力。贷款中介通过假公章等手段骗贷,会影响公众对真实公文、印章等具有的法律效力的印象。另外,《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中有“骗取贷款罪”,但若在司法实践中,对造假中介不能形成威慑力的话也会影响公众对法律规定效力的认知。
    从维护法律公信力、金融秩序、金融安全以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角度来说,有关方面亟须对贷款中介造假现象打出重拳。首先,要从银行等信贷机构入手。正是因为信贷机构没有严格审核贷款材料,甚至信贷机构某些人员为了业绩与贷款中介串通造假,才使得贷款中介造假成风。
    按说,银行等信贷机构有责任防范各种骗贷行为,因为这会影响资产质量甚至资产安全;而且在当今信息时代,信贷机构也不难发现贷款造假行为,但却没有发现,甚至甘愿“受骗”,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利润考核而把风险抛到脑后。
    因此,银监部门等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金融机构以及相关业务进行抽查,重点抽查贷款材料,一旦发现假合同、假证明、假判决等造假问题,必须追究其把关不严的责任。同时,要完善银行考核体系。如果银行等机构在信贷方面少一些限制、提高放贷效率,或许就没有贷款中介牟取暴利的空间。
    其次,对民间贷款中介进行直接整治。无论是其通过假公章等伪造各种贷款材料,还是骗取贷款、倒卖个人信息等行为,都涉嫌违法,违法就应该受到法律惩罚。再加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更应受到重拳打击。不仅要追究违法业务人员的责任,更要对这种违法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依法严惩。
    第三,有必要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定期发布相关风险警示。很多人并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骗贷的潜在风险也缺乏足够的认识,才去寻求贷款中介借钱,甚至知道、认可、参与中介造假骗贷。此外,贷款中介造假不是存在于某一个地方,应当有适当的顶层设计,进行统一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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