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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2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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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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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有制企业海外投资并购,按说不需要政府操心其盈亏,企业也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对象,但毕竟我国实行外汇管制政策,对于纯粹的转移资产行为,政府当然要挡。只是两者之间的边界,只能由法制途径划设。 2.不用担心大额分红会掏空公司。公司本来就是股东的,理应将全部利润的分配权交给股东,由股东决定其用途。至今还尚未有股东通过高分红途径蓄意搞垮公司的先例。 3.让环评机构去市场上生存,与官办相比,科学在何处?值得考虑。环评是一项鉴定权利,原本就不该收费。而变成多元主体多家竞争之后,要比拼的,只怕是为企业“服务”水平的高低。 4.渐停对北京三环内的非京牌车辆派单,这不是要扼杀网约车共享经济逻辑,而是维持北京这样的特大城市交通秩序的需要。果真京牌车不够用,再增加外地车也不迟。 5.市场上的“茅台内供酒”“国务院专用酒”“部队特供酒”等特供产品是“假冒侵权产品”,茅台酒公司的声明语意含混不清:到底是造假者假冒了茅台的上述酒品,还是根本就不存在上述酒品? 6.“只有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州茅台酒才能称之为茅台酒,其他则属假冒侵权产品”,这话说了等于没说。茅台公司何以对打价如此轻描淡写、底气不足?值得琢磨。 7.“大学生动手能力不强”的批评,意味着仅仅重视技工教育还不够,而且还意味着高等教育也要包含技工教育。两者是互含而不是并行的关系。 8.既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个专业部门都有统计机构,可以考虑将这个资源从属地管理体系中脱离出来垂直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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