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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3-21
2017-03-21 第06版:六版 【字体】大 |默认 |

公务员诚信将成任用依据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34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月15日,陕西省政府网站公布了《陕西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规划提出,公务员诚信与否将成为考核、任用重要依据。
    政府违法失信
    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规划公布了政府公信力评价工程等10项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专项工程。
    关于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规划提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受处罚、处分、问责等信息纳入失信记录,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戒,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律师、医师、导游等失信将上“黑名单”
    规划提出,大力推进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环境守信建设。
    强化重点领域信用监测和失信问题治理。围绕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金融信贷、电子商务、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税收征缴、知识产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科研、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强化信用监测和预警,针对易发多发的突出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违法失信行为,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集中力量严厉查处。
    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对信用积分高的人员,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金融信贷、求职就业等经济社会活动中实施优先、优惠及各类便利政策。加强重点人群信用监管,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认证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行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和落实行业禁入制度,强化职业行为规范。
    鼓励金融机构
    对诚信典型给予优惠
    规划提出,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向社会和市场宣传推介,鼓励金融机构、商业销售机构对诚信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同时推动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市场和行业禁入等措施;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行政决定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推动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对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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