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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3-20
2017-03-20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广州:单身限购1套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75
    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通知》对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广州市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仍不限购。《通知》于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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