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3-01
2017-03-01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外商投资企业可正常办理利润汇出

作者: 【记者郭钇杉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12
    人民银行日前表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正常办理利润汇出。
    央行表示,我国已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真实合规的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股息、红利等对外支付和转移,凭真实有效的交易单证直接到商业银行办理。
    央行表示,如外商投资企业出现利润汇出问题,可以按币种向人民银行、外汇局反映,内容应包括境内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注册地址、金额、币种、交易性质、汇款困难原因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