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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2-16
2017-02-16 第07版:七版 【字体】大 |默认 |

山西发文推进民营银行落地

作者: ■本报记者张华钰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307

    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山西银监局《关于推进设立民营银行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设立民营银行的准入条件、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该省针对民营银行出台的首个指导性文件,是为设立民营银行在制度方面的又一次稳步推进。
    《意见》提出,在山西省设立民营银行,应采取共同发起设立方式,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20亿元。民营银行应与现有商业银行形成互补、错位竞争,主要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同时《意见》规定:发起人应为在山西省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发起人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应全部为民间资本。同时,在发起人净资产方面,优先选择单家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终极受益人和剩余风险承担者个人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的民营企业。
    事实上,早在2013年11月,山西设立民营银行的消息便开始不断见诸报端,多方资本对山西民营银行试点都表现出极大关注,山西省民间资本跑步进军金融业的呐喊声不绝于耳,包括山西省内大型企业和省外知名企业都曾就设立民营银行一事,与山西省政府、省金融办和银监局等部门商洽。当年12月底,山西省上市公司百圆裤业、同德化工同时发布公告称,拟入股投资筹建山西首家民营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同年,并州银行也展开筹备工作,初步确定出首批15家民营企业作为发起人参与筹建并州银行,并州银行注册资本为25.35亿元。但是,随着首批民营银行名单的公布,山西省内民间资本却无缘“首发”。
    有分析认为,未能通过“首发”,主要是国家出于地区重要性、行业示范性和试点影响力的考虑,试点选择仍然偏重于发达地区,偏重于管理经验更成熟、风险因素更低的候选银行。
    山西并未放弃努力,3年多时间,该省民营银行的设立工作一直在积极推进,而且内外部环境愈加成熟。
    有分析指出,就外部因素来说,2015年6月22日,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正式明确了民营银行“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审批政策,标志着我国民营银行已步入常态化发展阶段。而就山西省内环境来说,一方面山西是中国近代金融的重要发源地之一,晋商票号诚信经营,誉满海外,丰厚的晋商文化底蕴将成为山西发展民营银行的基石。另一方面山西充裕的民营资本也是一大优势。作为煤炭大省,山西在早期经济发展过程中从煤炭等相关行业积累了大量民间资本。在我国目前存款利率管制和金融市场不发达的背景下,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狭窄,尤其是煤改退出后的巨额民资,投资问题更加突出。凡此种种,在山西设立民营银行,将为优秀民间资本开辟投资新路。反过来说,当地充裕的民间资本,也有利于新设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
    2016年12月初,山西省政府召开该省金融机构座谈会,刚刚正式上任的山西省省长楼阳生再次提出要推动民营银行的设立。同月底,山西省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提出稳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进入2017年,山西省又发文《关于推进设立民营银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民营银行或可由此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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