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7-02-10 第01版:一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国办发文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 |
|
|
|
|
|
|
【据新华社北京9日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协同联动,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提出系统改革措施。 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新药审评突出临床价值,加快临床急需的新药和短缺药品审评审批。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政策支持。有序推进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新药研发。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落后企业退出。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供应。 在流通环节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逐步扩大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范围,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