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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2-08
2017-02-08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36
    【本报综合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意见》强调,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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