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2-06
2017-02-06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民法典》将为民企撑起保护伞

作者: ■陈雪根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832
    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民法典的意义更为重大。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法律制度对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保护,出现因所有制主体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或异罪异罚现象。平等保护是产权保护的重要原则,《意见》明确,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民法典将把这一原则具体化为法律,同时,通过编纂民法典,还将清理、废止那些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新华社在刊发《我国首次出台产权保护顶层设计》一文时,提出: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换言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最终还需落实到法律上,这个法律就是大家期盼已久的民法典。
    已故著名法学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谢怀栻曾经说过:“民法典较之刑法、诉讼法等更足以代表一个民族的文化高度,而且只有一个全中华民族的民法典才能表明中华民族已攀上了历史的高峰。”但1949年以来,前四次民法典的编纂均以失败告终。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要“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典第五次提上立法日程。《意见》再次提出:要“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按照目前的立法方案,编纂工作将分“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今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是私法,是在实践中离公民生活最“近”的法律。她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公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典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没有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不完善的。从“宪法调整公权、民法调整私权”的视角来看,宪法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而民法典是在宪法指导下,规定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及所有权制度,规定公民、法人基本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行使规则以及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保护制度。民法典关系到国家的每一个自然人、法人以至于国家的根本利益分配,是国家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因此,民法典被赋予“根本法”的属性。
    产权保护涉及大家熟悉的物权、债权、股权等,也涵盖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文化领域、环境资源领域的知识产权、各种无形财产权(如人力资本产权)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通过编纂民法典,过去有关法律没有涵盖的各项产权都将得到全面保护,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同时,人们也期待通过民法典实现真正的社会转型,直面和妥善解决土地公有制相关的问题,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民法典的意义更为重大。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法律制度对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保护,出现因所有制主体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或异罪异罚现象。平等保护是产权保护的重要原则,《意见》明确,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民法典将把这一原则具体化为法律,同时,通过编纂民法典,还将清理、废止那些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执法司法不够规范、各项法律有冲突或漏洞,都可能造成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侵犯,如不管企业涉案性质轻重,动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处理涉案财物时任意扩大范围,混淆不同性质的财产等。依据《意见》,这些问题有望通过民法典加以规范,从而稳定社会基本财产秩序,督促公权力依法行为。又如,由于财产征收征用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具体,造成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空间大,少数地方借“公共利益”之名强征强拆公民房屋,或征收征用补偿不够公平合理。民法典将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细化规范征收征用的法定权限和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相关权益。
    总之,民法典的编纂将把党和国家的政策转化为法律,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们撑起一把保护伞。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