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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1-25
2017-01-25 第07版:七版 【字体】大 |默认 |

江苏“十三五”期间推广新能源汽车逾25万辆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66
    【本报南京讯】近日,《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出炉,江苏省“十三五”期间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逾25万辆,到2020年形成以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推广应用格局,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规划提出,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
    江苏省将加快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到2020年,江苏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50%以上。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此外,江苏还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2016-2017年,重点在南京绕城等20条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98个充电站。至2020年,实现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赵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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