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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1-09
2017-01-09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上海出台就业援助新政策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77
    【本报上海讯】上海人社部门日前透露,上海全面升级就业援助政策,多方面提升补助标准,探索引入购买服务机制,需要重点关注的长期失业青年被首次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根据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本市“特定就业困难人员”在特定行业就业的通知》,上海对原有的就业援助政策体系进行全面升级。
    相关文件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一户多残”家庭成员、大龄被征地人员以及缺乏工作经验、经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可以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补贴标准由原政策规定的每人每年1.6万元一次性补贴,调整分设为动态调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保补贴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按当前标准计算补贴额合计为每人每年1.98万元,比原政策下提升23%。
    特定行业用人单位吸纳“特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申请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相比原政策每人每月800元的定额标准有了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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