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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1-05
2017-01-05 第06版:六版 【字体】大 |默认 |

十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监管办法

构建政府监管加依法自治新模式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942
    【本报北京讯】日前,发改委、民政部等十部门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监管方法予以明确,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资产与财务、服务及业务、纳税和收费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
    办法提出,要厘清行政机关与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改变单一行政化管理方式,构建政府综合监管和协会商会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要健全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办法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协会商会负责人的产生、变更要依照相关规定执行,拟任人选依照相关要求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选举。要建立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制度,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调解制度。
    办法明确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在协会商会中任(兼)职的,必须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且不得领取报酬和获得其他额外利益。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办法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应建立完善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承担相应主体责任,重大资产配置、处置必须经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接受内部监事会(监事)监督,并依法依规完成会计报告,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办公用房。
    办法还提出,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服务及业务监管,建立服务承诺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并开具会费收据,不得从事违法收费行为;要建立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规定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各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的协会商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行业协会商会要实行年检制度,向会员公开信息。
    此外,办法还要求行业协会商会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强党建监管,上级党组织负责领导协会商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办法明确指出,行业协会商会要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在日常财务管理、税收、收费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或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不重视党建工作,都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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