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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1-04
2017-01-04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秦始皇头上动土”,光停工不行

作者: ■秦宁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73
    有文物保护工作者反映,“秦汉新城”的多处项目屡次在不履行报批手续、未进行任何考古发掘的情况下,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咸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内施工,严重威胁到了这一区域地下文物的安全。日前,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回复,称在秦咸阳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的在建项目立即全部停工,逐项核查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表面看,上马违建项目缺的是一纸手续,实际上缺少的是法制意识。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然而,记者在国家文物局网站并未找到上述项目的批复文件。
    “在秦始皇头上动土”,缺的是敬畏感,缺少对文物保护的起码尊重,对文物保护部门的起码配合。有个细节是,秦汉大道从2011年开始修建,咸阳文物部门曾多次下达过停工通知,但都没有挡住建设的步伐。“施工方学会了和文物部门打游击——遇到检查暂时停工,然后继续施工。”施工方如此任性,背后又站着谁呢?
    其实,类似事件并不罕见,牵扯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即如何平衡两者关系。而在一些官员看来,两者是对立的,暗设一种要经济发展就不能保护文物、要保护文物就影响经济发展的逻辑。保护文物,就是保护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可滋养我们的精神世界,更能提升我们的民族自豪感,从而助推经济更好发展;而经济发展好了,也有利于文物保护。非要割裂两者关系,故意制造两者冲突,实不可取。
    很显然,如果急功近利,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而惰于保护文物,甚至大肆破坏文物,就背弃了法制精神,片面理解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得好是政绩,保护好文物也是政绩。
    应该看到,停工不能成为权宜之计,也不应该通过“补票”而使违建合法化。较为彻底的做法是,实事求是,有错必改,除了纠错更要究责,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及时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则应移交司法机关。最终,通过剖析个案,呵护《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尊严,真正保护好并挖掘文物蕴含的历史、文化和科学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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