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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12-28
2016-12-28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降低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84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2017年1月1日起,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2018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至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7分、5分、5分、3分。此次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鼓励各地继续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各类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在现有技术水平下能够保障光伏发电项目获得合理收益,继续保持新能源项目投资吸引力,促进光伏全产业链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合理引导光伏产业优化布局,鼓励东部地区就近发展新能源。(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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