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12-28
2016-12-28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莫让去库存异化为“劫贫济富”

作者: ■宋鹏伟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30
    近日,安徽六安市裕安区政府网站发布的一条公示信息引发热议。该公示显示,一名合肥人在六安市裕安区同一个小区购买了44套房子。按照当地的补贴政策,该房主共获得约80万元补贴。目前,上述公示信息已被删除。一工作人员称该房主票据手续齐全,并未违规。相关部门目前已专门开会研究处理此事。
    买的房子多,得的补贴也多,该房主也许并不违规。可是既然如此,为什么公示信息被删除,相关部门又要专门开会研究呢?因为违规的是当地的补贴政策,只不过是该房主足够土豪,而使得问题暴露了。
    可以算笔账。据报道,这44套房产的面积80多至100多平方米不等,均价4000元。这意味着,如果以90平方米计算,44套房产的总价为1584万元左右,即使不是付全款,即使每套房银行都给贷款,那么以30%的首付计算,该房主也付了475万元左右。也许放在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不算什么,但在一个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2万元出头的四线城市而言,出手可以如此阔绰的一定属高收入人群了。
    80万元的补贴,相当于奖励了该房主两套房,更不用说房价上涨后的利润,凭什么对于富人如此慷慨呢?更何况拿的还是纳税人的钱,那没买房的人岂不是亏大了?不知当地的保障房建设成效几何,是否能够满足低收入群体的需要,但一定不会有“买44套保障房再奖励两套”的奇葩政策吧?
    按照当地的解释,“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是消化‘库存房’的有力举措,既帮助了开发企业解困,又让群众得实惠,深受各方欢迎。”去库存是市场行为,政府可以在供地环节调控引导,但要是真金白银地介入其中,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既不公平,也不可能真正地去库存。
    说到底,地方政府只有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义务,而没有帮助开发商去库存的义务,即使是一分钱的补贴,都是对全体纳税人利益的侵害。可见,当地“没有料到有人会买这么多套房子”的反省,还远未触及到问题的实质,倒是该反过来多想想,“还有多少一套房都买不起的人需要帮助”吧。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