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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12-19
2016-12-19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治霾资金挪用当问责

作者: ■陶舜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414

    今年入冬以来最严重的雾霾来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再遭重污染天气,环保部日前已提示23城启动红色预警。每一次严重污染天气来临,大家都会关心大气污染治理到底抓得怎么样,有没有成效,但现在看来,大气污染的治理不能只看效果,更要查过程,才能保证治霾在地方政府手上不至于成为一场戏。
    财政部近日通报了一起“挪用资金案件”,以安徽、天津、河南、山西为典型案例,点名批评部分地方政府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现象。财政部的态度既是明确的也是严厉的,标题开宗明义:“防治大气污染必须堵住资金流失漏洞”。财政部的呐喊可谓振聋发聩,而震怒的背后依稀可见地方政府在治霾问题上的三心二意与软抵抗。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被地方上违规使用到了什么程度呢?涉及财政资金约5亿元。其中,安徽省部分区县在用于秸秆禁烧的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员经费等2.19亿元,同时将257.11万元专项资金挪用于与秸秆禁烧无关的办公楼维修、招待、新打机井、购买变压器等其他事项。天津市环保局扩大开支范围,2015年在中央专项资金中安排425万元用于黄标车淘汰工作中产生的交通、邮电、办公等费用。余不赘述。从检查的情况看,有的地方是移花接木,有的是挪用,有的是骗取,这些行为都是违反预算法的。治霾资金的挪用势必延误中央的总体治霾进程,危害不小。
    财政部方面表示将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被骗取、挤占、挪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补助资金。这当然是最基本的。然而,在全国大气污染态势如此严峻的今天,专项资金的违规使用还应当两面看。治霾不是过家家,是关乎全国十几亿人民身体健康的大事。违规使用本身,应当得到依法依规的追回处理,相关责任人该问责的必须严肃问责,以儆效尤,以戒来者。这只是一个维度。从更高的维度看,这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治霾已经升格为一个没有退路的政治任务,“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这样的科学发展观早已深入人心。地方政府的相关负责人还敢挪用治霾专款,与整体的发展大势唱反调,这已经不是普通的违规事件,是一些干部的政治素质出了问题,是没有大局观的表现。因此,问责不可以不严肃。
    本着亡羊补牢的态度,今后应该增加督察频率,对重点地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绩效评估,以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严防、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这次财政部的通报可以说揭开了一些地方治霾不力的盖子,有的时候不是雾霾难治,而是地方官难治。有的地方治霾流于形式主义,斥巨资买一些毫无意义的“治霾神器”,升级版的洒水车对治霾毫无实效,竟然卖出天价,地方政府盲目追捧的背后,很难说不是因为他们盯上了大气污染专项资金,以及其中巨大的寻租空间。从这个角度说,有的地方政府未必没有“养霾等款”的企图心,不仅对于治霾无所用心,还把治霾当作要钱花钱的新借口,这如何对得起人民的嘱托?
    也因此,痛定思痛,治霾专款的挪用现象也是一种警示,那就是举凡重大公共问题的决策治理,不仅需要对上负责,更要对民负责,这两个向度的负责,一体两面,相辅相成,不能割裂。在相关决策和执行问题上,政府应该积极与民众沟通互动,开门办事,无条件引进群众监督,该公示的信息没有理由不公示,该开放的数据库没有理由藏着掖着,以确保每一步的公开透明。大气污染的防治,不仅关系到这一代十几亿人的生命健康,还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福祉,不可不慎,不可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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