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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12-13
2016-12-13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洪虎:中职协《指引》的主要创新点

作者: ■洪虎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007

    中职协发布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与认证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是适应我国职业经理人事业发展需要,规范开展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资质评价与认证工作的一个指导性文件。《指引》具有创新性、实践性、探索性、引领性的特点。
    现仅就对于《指引》创新性方面的认知,与大家作一些交流分享。
关于职业经理人认知的创新
    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与认证的对象,是想要成为职业经理的人。因而,弄清楚职业经理人的含义,是编制《指引》的出发点。对于“什么是职业经理人?现有的企业经理人中谁是职业经理人?怎样才能成为职业经理人?到哪里去找职业经理人?找到的职业经理人能否放手地让他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职业经理人的资质如何持续提高?职业经理人队伍如何管理?”等问题,是推进中国职业经理人事业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指引》在术语和定义中,对职业经理、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属性、职业经理人特征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有很多创新的内容。
    1.把职业与身份联系起来,是对职业认知的独特创新;把职业经理与职业身份联系起来,是《指引》关于职业经理人事业认知的一项基础性创新。
    《指引》把职业经理定义为“企业经理人实现了市场化(包括国际化)、专业化,又实现了职业化,形成的一种新的职业身份的称谓”。这个定义是中职协首先提出来的。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企业的经理人,都需要实现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单一专业化的经理人不等于职业经理人,单一市场化的经理人也不等于职业经理人,只有实现了“职业化+市场化(含国际化)+专业化”的企业经理人,才能称为职业经理人。目前社会上,有的把职业经理人视为一种社会工作的分类,有的把职业经理人视为企业经理人专业化水平高低的标志,有的把职业经理人视为从市场上选聘的经理人,等等,这些都与中职协的认知有根本的区别。单一的市场化(含国际化)、专业化的要求,还不能完全包含职业化的要求。企业经理人必须实现职业化、市场化(含国际化)、专业化,完成职业身份的转换和确认,才能称为职业经理人。
    2.把职业经理人与职业身份相联系,提升了职业经理人的社会价值,有利于其择业求职。
    《指引》把职业经理人作为一种职业身份的人群看待,赋予了职业经理人特殊的社会地位,有助于形成人才市场的良好“口碑”,使企业出资人特别愿意选择职业经理人担任企业经理职务。这种对职业经理人身份的认定,与我国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的要求是一致的。
    3.《指引》对职业经理人身份的认定有相应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说明职业经理人与现有经营管理者之间,主要是职业身份的差别。4.对经理人职业化的新的认知。《指引》把职业化看作是企业经理人社会职业身份不断转换的过程,是社会对职业身份形成与确认的持续认知过程。因而,《指引》提出了职业经理人属性和职业经理人特征的术语,把经历和业绩列为资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职业资质进行动态的评价与管理。《指引》对职业化的认知,与现在社会上把职业化认为是社会工作执业的条件化,或把职业化视同为职务任职上岗的资格化,都是有很大区别的。
关于职业资质评价的创新
    1.职业资质含义的创新。
    《指引》把职业资质与职业身份紧密联系,定义职业资质是“职业经理人获得职业身份应该具备的社会公认的基本素质和资历”。把资质又分为职业经历、职业业绩、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及技术、职业适配度6个维度。职业资质的评价实际就是对职业身份条件的评价,中职协的这一认知目前在社会上是具有独创性的。《指引》设计的3个评价系统,14个评价要素,66个评价项目,均从不同侧面体现了职业资质评价的创新内容。
    2.资质评价视角的创新。
    《指引》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的认可”的要求,把职业资质评价的视角转到人才的需求侧,确立“企业出资人评价系统是从需求侧对聘用人选任职资格进行的最终评价的子系统”。这与现在社会上一般进行人才评价多从人才的供给侧视野,从人才的教育、培训、评价、培养机构的角度制定的评价内容和标准,是有实质性区别的。
    3.评价目的的创新。
    《指引》围绕着建设中国特色职业经理人队伍的目标,着眼于市场化配置职业经理人,使求职的职业经理人进而成为从职的职业经理人,以实现职业身份转换为目的,把评价作为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和方法,是社会为企业择人求才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
    4.评价方法的创新。
    《指引》6个评价维度的评价方法各不相同,各有特色。《指引》把评价方法分为水平评价和个性评价两类,水平评价的项目是分类分档次的,对内容既有定性也有定量的评价,在同样项目的评价上是可以分出层级的。个性评价项目只是针对被评价人进行的定性评价,不同的被评价人是难以分层级进行高低比较的。评价采取自述审核、考试、测评、调查与评估、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等方法进行评价,这些也有很多创新的内容。
    关于资质认证的创新
    1.资质认证含义的创新
    中职协认为,职业资质不同于职业资格(即社会工作准入的从业资格),也不同于执业资格(即从事某些专业、工种,或担任某种职务,或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资格)。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设立、认定或授予,都是政府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而职业资质是由社会评价和认证的。在此认知的基础上,《指引》提出职业资质认证是“由具有全国性行业管理资质的中职协,按照本《指引》开展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后的认证工作”的定义,明确了中职协是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的行业管理主体,中职协管理职业资质认证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国家民政部批准的中职协业务范围第一项即为“行业管理”。在中职协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后,2016年11月3日换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业务范围中的第一项仍是“行业管理”。这也符合“建立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的要求。
    资质认证不是资质认定,只是对资质评价各个项目内容评价结果的记录和昭示。评价是动态的、持续的、可调整的,因而认证也是动态的、持续的、可调整的。
    2.资质认证方法的创新。
    资格认定、资质认证一般都采用颁发纸质证书的办法。《指引》的资质认证是采用计算机管理、网上公示的办法,这可以称作电子版证书。这有利于更多的人方便查询了解相关信息,也有利于及时更新被评价人的信息,还可以有效地防止社会上的造假作伪行为。这种电子版的证书更适合动态的、持续的、可调整的职业资质管理。
    3.资质认证与资质管理结合的创新。
    职业资质的评价与认证是为职业经理人择业求职服务的,是为不断提高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素质服务的,是为建设中国特色职业经理人队伍并管理好这支队伍服务的。中职协社会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既是职业经理人职业资质评价与认证的平台,又是职业经理人才择人求职公共服务的平台,也是职业经理人队伍管理的平台。
    以上这些认知的创新,是否能够成为事业的创立,还要经过试点的验证,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中职协高级顾问、创会会长洪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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