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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12-13
2016-12-13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我国2018年底前将全面建立河长制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48
    【本报北京讯】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我国将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日前公布。根据意见,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意见强调,要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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