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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11-18
2016-11-18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中等收入群体需要坚实制度保障

作者: ■蔡斐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270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一直是本届政府所努力的目标。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形”分配结构逐步形成。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写到:“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中等收入人口比重。”
    不过,尽管近年来全社会收入差距逐渐缩小,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但迈向“橄榄形”分配结构仍然存在不小的挑战。一方面,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驱动力转变会引发新的矛盾,给收入分配改革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另一方面,经济新常态又迫切需要收入分配改革形成、引导和扩大消费需求,激励创新型的分配机制。
    这种看上去的“悖论”往往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任务更加艰巨:一方面要通过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偏低收入者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另一方面要让现有的中等收入劳动者不会轻易重新下掉到低收入群体。形象来说,既要把低收入群体努力“拉上来”,又要防止现有中等收入群体“掉下去”。
    客观来说,本届政府在稳步推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方面做出了大量令人瞩目的工作。从整体上看,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势头得到有效抑制,基尼系数有所回落。
    从环节上看,初次分配层面,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完善等都已经出台了文件,并且正在推行。再分配层面,包括增加转移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农民增收等都取得积极进展。
    最新出台的文件,更是直接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供了制度保障。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为例,从4个方面加强了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包括: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等。
    而在此前,相关科研成果“一刀切”被视为国家所有,单位和研发人员很难获得直接性利益。于是,科技成果宁可“束之高阁”,也难以走向社会。
    再比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增长。
    根据这一意见,地方可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其中,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
    中等收入群体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这是政治学和社会学的共识。大量的事实也证明,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配置并不能完全带来收入分配的合理。相应地,就需要政府积极参与到分配改革中来。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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