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11-07
2016-11-07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工商开展电商平台“双11”行政指导

作者: 【记者陈雪根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39
    “双11”网购促销活动即将到来,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商品处、广告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等部门联系召集京东、天猫、国美在线、亚马逊等该市11家主要电商平台,就“双11”活动期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商品质量、促销广告发布等进行行政指导。
    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提出,电商平台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要求电商平台积极承担首问责任,严格落实赔偿先付制度。商品处根据2016年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例如:发货慢、实物与订购商品不一致、卖家单方面取消订单、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管理,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主动开展商品质量检查,督促网络商品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及服务义务,要自觉履行并督促商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新《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对互联网广告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对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广告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电商平台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网络广告经营活动。12315中心要求各电商平台要履行首问责任,应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客服电话或微信、QQ、Email等在线客服信息,方便消费者进行咨询、投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