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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11-07
2016-11-07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江西出招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作者: 【实习生苗笛记者江丛干南昌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51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全省政府债务由省政府统一举借。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没有明确是财政,还是别的部门对政府债务进行监管,所以政府债务的管理也没有直接监管部门。多头借债,又缺乏有效管理,导致政府债务越积越高。现在要求全省债务只能由省政府统一举借,是对政府债务控制的严格化。
    《办法》规定,今后江西省政府债务由省政府统一举借,市、县(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由省政府代为举借,通过转贷方式安排给市、县(区)。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举借政府债务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省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级政府出现偿债危机时须及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和追究相关责任。
    《办法》要求取消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地方政府不得为融资平台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要求财政部门为其出具任何形式的承诺函、担保函。推动有经营收益和现金流的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改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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