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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11-03
2016-11-03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医用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规范发布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07
    【本报北京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根据规范,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临床试验无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临床试验无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食药监总局指出,申请人、临床试验单位、研究者等相关主体按照规范要求即可开展临床试验。食药监总局相关核查机构可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规范明确,可以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的机构应当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具有营养科室和经过认定的与所研究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的专业科室,且具备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研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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