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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10-27
2016-10-27 第01版:一版 【字体】大 |默认 |

企业界全国人大代表走进广东法院

共议建设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司法环境

作者: 【记者孙永剑广州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851
    正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之际,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广东法院”活动近日在广州启动。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视察法院工作汇报会,来自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等地的20多位企业界人大代表出席了汇报会,与司法界和工商联等方面人士共议建设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司法环境。
    汇报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联络办副主任张天若主持。张天若指出,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广泛开展与人大代表的交流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活动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形势下,特别是在全国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开展的。希望通过此次活动,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搭建平台,让各位人大代表通过走进法院,走近法官,更深入直接全面地了解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特别是人民法院在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有关情况。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在汇报会上指出,此次活动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全国人大代表对广东法院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领导下,广东省委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全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一直以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的中心工作,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支持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广东长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志刚表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获得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广泛赞誉。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此次视察活动,也是践行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关心,体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代表和委员意见建议的重视。通过视察活动让人大代表走进法院,近距离接触法官,加深大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切身感受和体会法官真实的工作状态,有利于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权,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苏志刚表示,近年来,尤其是自全国工商联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联系沟通机制以来,双方相互支持,在多个方面开展有效务实的合作,各级工商联和人民法院也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交流合作,实现了法院刚性司法与工商联柔性引导有机结合,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广东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龚稼立介绍了广东法院整体工作情况,他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大力促进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良好法治环境。
    龚稼立强调,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市场经营过程中的创新经营行为可能存在违法犯罪问题,如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不作定罪裁判;如确实涉嫌犯罪的依据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妥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查封、扣押涉案财产时,尽量避免影响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尤其在追究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犯罪时,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界限,坚决不因追究个人违法犯罪而影响企业生存发展。
    中华工商时报记者注意到,在最高人民法院刚刚颁布的《通知》里也提出,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全国人大代表,大宗集团董事长宗成乐表示,《通知》内容对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有着十分现实的积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党组书记、庭长刘贵祥也到会并发表讲话。他强调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拓宽联络渠道,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在接下来的日程中,全国人大代表还将对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东莞中院、深圳市两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大基因研究院等进行视察,本报记者将继续随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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