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10-21
2016-10-21 第08版:八版 【字体】大 |默认 |

民资进城建行业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450
    日前从住建部了解到,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拓宽了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投资渠道。
    意见指出,民间资本可通过独资合资等直接投资方式、政府社会合作的PPP模式以及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进入。同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产兼并、企业重组,打破区域和行业等限制,解决企业“小”“散”“弱”等问题。
    意见从土地供应、行业用电、金融服务等多个方面优化民间资本投资环境。在土地供应方面,突破性提供了有偿使用的供应方式;在用电方面,支持供水、燃气、供热、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金融服务方面,对民间资本加大了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展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郁琼源)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