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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4 第01版: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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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皖浙检察机关护航非公有制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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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杭州讯】13日,上海、江苏、安徽、浙江三省一市检察院检察长在杭州就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签署协作意见,合力护航长三角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 在13日召开的沪苏皖浙检察工作座谈会上,三省一市检察院检察长就进一步加强四地检察机关协作,共同为区域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科技创新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达成共识,并联合签署了《沪苏皖浙检察机关关于保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协作的意见》。 根据意见,三省一市检察机关将在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案件信息备案、调查取证协助、业务交流协作等方面无缝对接。 意见指出,四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及其他市(省)的大型非公有制企业及重大科技创新案件,应当报本地市(省)院备案。各市(省)院要加强对上报备案案件的指导,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认为确有必要的,按照程序通报有关市(省)院。 此外,四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及科技创新案件过程中,需要开展异地搜查、异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异地询问证人、委托调查取证和异地查封扣押等工作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与当地同级检察机关联系。当地检察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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