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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 第03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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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宅基地转让给人遐想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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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建设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允许进城落户人员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是个大事件,是农村土地政策的又一重大突破。但也要看到,这项将逐步在全国实施的政策又是相对保守的——无论是有偿退出还是转让,接盘者都只能是宅基地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中国农村的大部分行政村,并无实打实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谓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接盘,就是让村委会来接盘。那么,在多数村委会的日常运作开销都得靠乡里补贴或县里转移支付的情形下,村委会从哪儿筹措巨量的接盘资金呢?就算接盘资金有地方筹集,假如这些退出来的宅基地不能在更高层级的土地市场流转和交易,试点多年的土地流转改革就仍然不能充分盘活。 就五部委发布的《意见》,各省将陆续出台实施细则。退出来的宅基地如何流转,当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便或无力接盘时,是否允许其他社会资本包括城里自然人资本来接盘呢?农村宅基地不仅是土地,通常上面还有农民的私有住房,既然允许转让宅基地,那就得允许地和房一起转让。在农民住房已完成确权登记情势下,这是否意味着农民私有住房交易市场也将开启?是否意味着城里人可到乡下购买农民的私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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