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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10-11
2016-10-11 第05版:五版 【字体】大 |默认 |

土地“转活”农民致富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577
    2013年6月,《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31条”)获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
    短短3年来,得益于试点新政,桂林市旅游实现了“换挡提速”:全市新引进旅游项目160个,目前已成功落地26个。促进2015年桂林全市接待游客达到4469.95万人次,同比增长15.47%;实现旅游总收入517.33亿元,同比增长23.09%。桂林市以前所未有的开拓精神,初步探索出中国旅游产业用地改革的“桂林模式”。
    过去,旅游开发多为政府投入、政府管理,农民的土地被征收,而获得的实惠并不多。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介绍,“这项改革试点,其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旅游产业用地难,而是要摸索一条既为山水增色,又要考虑生态保护和粮食安全,更要让景区农民共享改革红利的多赢之路。”
    为了让更多景区农民受益,“31条”提出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以农民“不失地、不失业、不失居”为原则,在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以作价入股、合作联营或租赁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使农民真正成为旅游的主体。
    总投资8亿元的桂林蓝溪谷国家养生度假区,项目用地范围约1万亩。根据“31条”,只需征收转用200亩土地,剩余9800亩山林土地,村民以集体土地占股5%入股,以流转形式给项目业主使用。业主在不改变土地权属、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将这些山林土地“变成”生态景观用地,村集体每年不但能获得5万元的租金收入,而且不少农民实现了家门口就业。
    2014年5月,地处阳朔县遇龙河畔附近的矮山门村农家乐合作社正式挂牌成立,成为阳朔第一家旅游型的农民合作社,他们利用集体土地和家庭住房参与旅游开发。2年多来,合作社乡村旅游年营业收入超过百万元。据悉,目前桂林市旅游用地改革试点政策已在全区20个旅游名县创建县中推广运用。
    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让农民坐享红利,而农业领域的土地流转,也让农民在家门口就业创收。
    荔浦县蒲芦瑶族乡甲板村村民李家民正在合作社马水橘基地里采果,谈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好处,他说:“土地流转让我们有了两份收入,不仅可以领到土地租金,还可以在家门口就业,月收入有2000多元。”
    近年来,该县以“激活农村土地、提高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引导农户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以土地换保障、以土地换就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截至2015年底,该县已流转土地18万亩,占耕地林地总面积的42%,涉及农户30536户,占全县总户数的34%。201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48.2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622元。
    据介绍,除了开展政策扶持、服务跟踪、项目配套等,该县还尝试推行“龙头带动+合作引领+大户承包”,盘活土地,助农增收。
    “龙头带动”型流转模式,以“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农民出土地、出劳力,企业出资金、出技术,把农村作为第一生产车间,让农民变成产业工人,实现了产与销、企与农的有机对接。
    “合作引领”型流转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分散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茶城乡文德村的26户农民联合组建合作社,租赁当地农民的土地350多亩种植水果,由于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销售,连续3年实现增产增收,人均收入达1.3万元。目前,荔浦县有农民合作组织293个,合作社基地面积16.50万亩,年销售农产品收入达16亿元,社员人均增收3000余元,辐射带动3万余农户发展特色农业。
    “大户承包”型流转也拓宽了农民增收的渠道。杜莫镇大山弯屯种植能手吴运斌从2012年起,就租赁村里68户农户的110多亩土地发展特色农业。如今,在他的百亩花卉苗木基地里,每天都以85元的工价聘请20多名村民劳动,许多村民的收入来源有了稳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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