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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10-10
2016-10-10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北京: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

作者: 【记者孙永剑北京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324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市住建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通知》明确,施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通知》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据悉,按照此前的相关规定,二套房的认定为“认贷不认房”,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新政中规定,无论有无贷款记录,有房再买就算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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