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9-19
2016-09-19 第02版:二版 【字体】大 |默认 |

国务院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664
    【据新华社北京18日电】9月18日上午,国务院在中南海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监誓。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今年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国务院小礼堂悬挂着庄严的国徽,气氛隆重。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面向国旗,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后,李克强勉励大家履行誓言,恪尽职守,不懈努力。
    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汪洋、马凯,国务委员常万全、杨洁篪、郭声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仪式。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弘扬宪法精神,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2016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明确规定了参加宣誓人员的范围、宣誓形式和程序等。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56317399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