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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第06版: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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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独特优势求新求变求实效 |
■北京住宅房地产业商会会长黎乃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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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房地产业商会始终把统战工作贯穿于商会组建和运行的各个环节,积极发挥工商联所属商会在政治引导、反映情况、协商政策、疏通矛盾、增进团结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和跟踪服务,引导企业把握精准要求,发挥商会优势,实现产业升级。 与此同时,北京住宅房地产业商会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全哲洙的讲话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坚持民主办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依据章程开展活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精神,对加强商会管理、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基层商会建设工作,最为全国及省级直属商会的会长,我提出以下意见: 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加强商会建设。商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重要的自治性经济社团组织,其性质、地位、职能、作用、权益等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这给商会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为此,建议推进商会立法工作,制定出台适合现行经济体制的《商会法》及配套政策法规,明确商会的权利、义务、职能、作用等,使之规范化、法治化。 充分发挥“工商联主推”作用加强商会建设。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是工商联的重要职责。基层商会是加强党委、政府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系、开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各级工商联机关要切实加强和推动商会建设,通过这一载体和平台,最大限度地团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指导商会不断提升自律自治和服务企业的能力,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思想素质、参政议政水平、社会责任意识等,通过他们的示范表率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商会建设。商会是以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为主体的社团组织,他们既是参与者,也是建设者,更是受益者。各基层商会要加大会员发展力度,对愿意加入商会且具备一定实力规模的企业要及时吸收进商会队伍,扩大商会的规模和覆盖面,为商会输入新鲜血液;要按照“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原则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方针,加强商会自身建设,切实发挥商会的引导作用、扶持作用、管理作用、互助作用、拉动作用等,不断提高商会履职能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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