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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7 第06版: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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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下转七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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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权利,依法转让给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5年12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继承人应支付给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变更、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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