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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9-05
2016-09-05 第04版:四版 【字体】大 |默认 |

沈阳鼓励小微企业集群化发展

作者: 【记者程景亮孙智沈阳报道】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726
    为进一步鼓励建设产业集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平台,近日,沈阳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产业集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依据该《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政府将按实际完成投资的30%给予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该《通知》对产业集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界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必须建在沈阳市内重点产业集群(园区)内,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业创新基地建筑总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有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具有较为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并有整合其他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提供创业策划、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资金融通、人才培训、信息查询、市场开拓、事务代理等服务功能,能及时为入驻小微企业提供所需服务;入驻创业创新基地的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资金扶持方面,《通知》提出对在沈阳市内重点产业集群内利用闲置厂房、设备新建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对现有场地、公共设施改造,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购置必要的设备、管理软件等,按实际完成投资的30%给予投资补助,政府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投资补助。
    同时,对经沈阳市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集群创业创新基地为小微企业创业实际提供的房租、水、电、采暖、网络等优惠条件的给予运营费用补助。对重点产业集群创业创新基地入住企业实际使用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拥有企业10户以上的,年补助50万元;每新增2000平方米用于企业且新增企业10户的,增加补助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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