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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第07版:七版 【字体】大 |默认 |
千万自有资金领航

平安推出首支永续型集合慈善信托

作者: ■本报记者朱永康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013

    9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落地实施。《慈善法》中关于慈善信托设立的相关规定,为慈善信托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慈善法》正式实施当日,中国平安宣布推出“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专注于教育领域的慈善事业。该信托计划规模1000万元,不设置预计存续期限,可永久存续,这也是我国首支永续型集合慈善信托。
    据悉,该信托计划资金全部来自平安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内部员工的捐赠。
    中国平安集团总经理任汇川表示,平安集团此次筹集1000万元资金设立慈善信托,希望能够充分发挥该信托计划永续经营、保值增值和慈善项目筛选和动态管理的功能,构建一个更有生命力的公益模式。
    据了解,与一般慈善信托计划设定2-5年的存续期不同,“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不设置预计存续期限,可永久存续。
    在《慈善法》实施之前,国内大部分公益信托多为单一信托,而中国平安推出的首支慈善信托计划,则采取了集合信托的形式,除了集团内部机构委托人外,也有相当部分的平安员工作为委托人参与信托计划。
    据介绍,平安信托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为实现慈善资金的保值增值,将对信托投资采取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慈善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在追求稳定收益的前提下,通过投资权益类产品保证资金长期抗通胀能力。与此同时,相比于其他信托计划需要交纳认购费及2%的管理费,平安信托对该信托计划实行8‰的管理费,其中的3‰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风险准备金。
    此外,在该信托计划中,平安信托也是捐赠人之一,投入自有资金达200万元。这也显示出平安信托对于经营好首支慈善信托产品,打造该领域领先品牌的决心。
    为提升公众对于慈善信托这一新生事物的信心,让慈善事业能够健康远行,本信托计划设立了信托管理理事会,理事会由受托人内部管理成员、委托人代表及社会公益知名人士组成,就信托资金的使用、慈善项目安排等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同时,理事会制定明确的议事规则,明确召开频率、程序等。为确保慈善资金用到实处,理事会严格按照信托计划文件制定的遴选标准,确保慈善项目管理人与慈善项目双重“优质”。
    据了解,《慈善法》仅明确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而该信托计划中,平安信托按照信托合同规定成立理事会,主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是公益信托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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