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16-09-01 第05版:五版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发挥商会作用助推经济发展 |
|
| 作者:
■宗继伟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1684 |
|
|
|
|
|
|
|
|
|
积极探索,促进商会立法和依法参政议政。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和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运作。二是建立政府领导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建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政府领导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沟通座谈会,专门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对推进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提出新的要求。三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参政议政,建立政府重大行业决策征询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行业发展规划之前,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征求和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提出促进行业发展、完善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与诉求,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建立便捷的意见反映渠道。 加强引导,推动商会规范化发展。一是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制度。达到一定等级的行业协会、商会才能承担政府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对长期处于低等级的行业协会、商会要予以淘汰,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进工作、提高诚信、加强自律、规范发展。二是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制度。政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设为行业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各类自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站。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事务,涉及公共利益的,要在新闻媒体公告;其他重要事务,要在登记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一般事务,要在行业协会、商会内部公开,加强行业自律,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三是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奖惩机制。对运作规范、发挥作用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发挥作用、社会公信度低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给予处罚直至撤销。四是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轮训制度,加快培育职业化的行业协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优秀人才到行业协会工作,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参与、协助行业协会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人才队伍综合素质。 提升商会服务水平,增强商会吸引力和凝聚力。服务是基层商会参与经济工作和社会管理的主要方式,是提升商会形象、提高商会地位、增强商会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关键所在。一是创新服务理念。商会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要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助力,重点放在引导、服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的转型升级上,实现从“重大轻小”到“抓大扶小”的服务理念转变。二是转变服务方式。针对企业诉求趋向多元化,商会要积极转变服务方式,关注企业普遍需求服务的同时,重视单个企业个性化服务;注重服务方式多样化同时,重视服务的成效。三是创新服务载体。审度新形势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提升服务需创新载体和抓手。要以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和引导为载体,为企业做稳做长,培养接班人服务;以发挥会长班子引领作用为抓手,建立党政领导与商会会长班子交友谈心机制,为非公经济人士参政议政服务;以建立促进“两个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为载体,为帮扶企业解决发展问题服务。四是拓展服务内容。商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向政府反映会员、企业的意见和要求,沟通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帮助政府实现对市场经济的宏观管理,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为会员企业提供经济技术、法律、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开展各种培训,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组织企业经贸考察,加强民间对外交往提供商业机会;组织展览会、展示会、招商会、论坛会、产品推广会研讨会等;为会员和企业提供多种服务,帮助企业促销产品做一些工作;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流通企业标准和经营市场资质的制定和修改;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和员工之间建立起沟通和对话机制,及时反映来自基层和所联系企业的真实情况,协助党委政府及时化解矛盾,使社会管理创新更好地付诸实践在政府、在维护社会和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系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