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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9-01
2016-09-01 第03版:三版 【字体】大 |默认 |

调整社保政策须有底线原则

作者: ■然玉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54

    8月2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来自该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的研究报告,称当前我国企业职工5项社保总费率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9.25%,在列入统计的173个国家地区中列第13位。
    无论是依照国家发达程度、国民收入基础,还是根据社会保障体系的福利水平来看,“我国社保费率过高”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一则在于公共财政资金压力巨大,无法对社保承担过多的兜底功能;再者,代际转移支付存在着严重的责任失衡,特别是养老“双轨制”留下的历史欠账大大推高了现行的养老保险费率。再加之,随着社保扩面征缴空间的缩小,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社保高费率更是变得难以撼动。
    鉴于客观条件所限,无论是祭出“民众减压”说,还是摆出“企业降负”论,想必都无法轻易改变社保高费率的现实。在这一前提下,最坏的结果很可能是“企业甩锅,职工接盘”:掌握更多博弈能力的企业群体,完全可能通过政策游说或经济施压,来谋求更有利于自己的社保政策。例如,降低社保中单位缴费比例,争取人社部门执法倾斜等等。尤其在制造业承压的经济新常态下,这种种负面的可能性,都必须在事前引起足够警惕才是。
    当有关部门放风“社保开支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负担”并据此呼吁改变时,我们更是应该重申一个底线性的原则,那就是“要始终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不受影响”。如果公共财政无力就社保承担起更多支付责任,而仅仅简单粗暴地调整企业、个人的缴费比例,注定是危险的——如此,将事态推向“零和博弈的乱局,没有任何意义可言。与之相较,真正值得努力的方向,还是得回归于社保基金的开源节流和保值增值本身。
    就开源节流而言,无疑需要建构更多“专项划拨充实社保”的渠道,需要改造社保结算方式来降低无谓损耗;而对于保值增值来说,在做好社保入市的风险评估和配套保障之后,尽可能提高其投资回报率和整体收益规模也该是大势所趋。一言以蔽之,唯有在这两个层面找出可行的解决方案,降低社保才能真正具备实现的基础。也只有在此语境下,主张社保降费让利企业,才不至于滑向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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