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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30 第06版: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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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给残疾人就业鸣锣开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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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讯】近日,重庆市忠县残联印发了《重庆市忠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突出三大变化,为残疾人就业鸣锣开道。 这三大变化是:安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职工,从今年起可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今年起均由县地税局征收,县财政局不再代扣代缴;安置的残疾人就业对象,相关部门将按现行评残标准进行比对和复查,若发现不符的,不作为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象。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由残联审核后,再向县地税局申报缴纳;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区地税局申报缴纳。 (尹有江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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