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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9 第07版:七版 【字体】大 |默认 |

昌吉市出台意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作者: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894
【本报昌吉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总体思路、产业导向与布局、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措施、加强领导和服务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扶持和加快中小微企业增效转型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2016年培育成长型中小微企业100家、创新型企业3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新认定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家,新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两家。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80家以上,形成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100家。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8家以上,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4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70家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50家以上。
    《实施意见》提出,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0%及以上,按其设备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中小微企业上规入统(包括现代服务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畴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由个体工业转型为法人公司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昌吉市注册经营,被引进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达到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达到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营销,且当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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